公告通知

江苏省血防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生源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所将对初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

1、复试要求

严格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1)成立由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负责督查工作。

2) 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3) 选派5-7名研究生导师参与复试工作,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成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命题和面试。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时限一年。

2、复试资格审查

1)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所且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不接受破格申请。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我所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准考证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应届考生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往届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网上学历认证扫描件;本科成绩单原件扫描件;个人简历以及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请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kexuedan10@163.com,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3、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形式采用现场笔试和面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考核;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复试科目:专业综合(医学寄生虫学、流行病学、医学免疫学)。

2)外语考核。①英语听说能力。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考查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考查考生连续表达的能力。考生从所给的问题或话题中选择一个话题,并就此话题表达自己的看法。②笔译短文。

3)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进行提问和交流。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个人素质,其中个人素质指个人的表达能力、兴趣爱好、理想抱负、健康状况等。

4)考生要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必备)、科研证明(可选)、毕业设计/论文(可选)、各种等级证书(可选)、获奖证明(可选)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可选),供复试小组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考试。

6)体检由科教科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5)×初试成绩权重(5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三、调剂工作

1、调剂名额

1) 专业:全日制学术型病原生物学 (100103)

2)人数:4名

2、调剂原则

1)成绩要求: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和单科分数都应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硕士生复试线。

2)专业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所招收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例如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    

3、调剂要求及办法

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考生应在我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确认相关信息,且一旦确认录取则结果不得更改。

四、录取工作

1)根据本所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制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2)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思想品德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4)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所预计将在指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3)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4)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5)监督电话:0510-6878101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0-68791009(纪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