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

我所4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顺利完成延续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法治精神,细化问责主体,压实法律责任,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的规定,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等级标准,今年7月我所对4个BSL-2实验室进行到期延续备案。本次延续备案,我所按照日常实际工作情况,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等进行了变更,明确了各自岗位责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经过审核批准相关申请,2021年8月11日为我所颁发新的备案证书。